9月9日起,訪客一律登記、換證後,
佩戴來賓證並穿著訪客背心,使得進入校園。
經102.10.22、104.06.23暨104.09.08主管會議修正通過
壹、 依據:教育部頒佈之國民中小學公共安全管理手冊。
貳、 目的:維護校園安寧,確保師生安全。
參、 門禁管制時間:
一、上班時間:週一至週五上午七時至下午七時(寒暑假調整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六時)
二、下午七時後開啟電子保全系統。
肆、校園開放時間及地點:星期例假日上午八時至下午四時,開放範圍為操場周邊一樓區域。
伍、管制原則:校門開關非警衛人員不得任意操控,除放學時間外,應予以關閉並嚴密管控,上班時間如有訪客,應依以下規定辦理:
一、長官貴賓:准予進入,由警衛人員引導,並儘速通知校長及相關人員。
二、民眾、廠商洽公
(一)各處室應主動將每日至校內洽公或修繕之廠商名單主動通報警衛室,以方便作業。
(二)非通報名單之人員,則須先由警衛人員通知受訪單位確認後,再填寫訪客登記簿,留下手機號碼,並繳交證件換發訪客識別證,確實配掛後穿上訪客背心始得進入,離校時應將證件及訪客背心交回。
三、服務單位
(一)家長會幹部:家長會會長、副會長、常委等因執行服務工作,憑本校輔導室核發之家長會服務證入出校園。
(二)學校志工:因執行社團服務工作,憑本校輔導室核發之志工及圖書室核發之志工服務證入出校園,核發服務證之數量以20名為限。
(三)社團老師:因執行教學工作,憑本校學務處核發之教師服務證入出校園。
(四)班級導護:各班家長擔任導護工作時,請於警衛室換證,並配戴學務處核發之導護證,使得進入校園領取裝備。
四、學生家長
(一) 家長於上課期間不得任意進入校園,除非有下列兩項情事-
1.因緊急事故,由學校教職員工事先通報警衛室
2. 持有老師親自簽名的「親師會談單」
由警衛人員通報相關處室、教職員同意後,依管制要點二辦理。
(二)家長送交學生學用具、雨傘、衣物或餐盒等物品應註明班級、姓名後交予警衛人員轉交導師處理,不得隨意進入校園,以免影響學生上課。
(三)家長不得私自將學生帶離校園,學生因事、病需請假早退,須經導師開立請假單至學務處辦理離校手續後,交由警衛人員確認後始得放行。
(四)家長放學時間接送學生,於交通崗收崗後並獲警衛室同意,至圖書館前接學生後離校。
(五)幼兒園學生家長於上下學時間,請配戴幼兒園核發之接送證接送學生。
(六)特教班及潛能班學生家長於上下學時間,請配戴輔導室核發之接送證接送學生。
五、實習生:市立大學實習生於實習期間,請配戴學生證入出校園。
六、上課期間如在校園內發現未配掛通行識別證之家長及訪客,由警衛人員查明原因後依管制要點處理。
七、依規定進入校園時,請脫去安全帽及口罩。禁止衣衫不整、穿拖鞋或奇裝異服者進入校園。禁止訪客攜帶貓狗等寵物、嬉遊閒蕩、尋釁鬥毆等不法行為進入校園。
八、各辦公室或教室若無人員在內,請務必將門窗上鎖,避免財物損失。訪客進入校園後,若有違害校園師生安全或破壞公物之情事,應扣留其證件並通報相關單位處理。推銷人員一律謝絕進入校園。
九、學校辦理社區或交流活動。如運動會、親職教育日活動、班親會、家長會
議、研習活動,則由各處室或導師通知警衛室另行辦理專案門禁管制措施。
十、車輛管制:
(一)本校教職員工車輛:停放於多功能廣場及後門停車場。
(二)一般洽公車輛:停放校外停車位,以不停放於校內為原則。
(三)貴賓車輛:知會相關人員後停放於多功能廣場。
(四)工程維修廠商或送貨車輛:需經總務處、合作社同意,配戴識別證
後始得進入。
十一、警衛應不定時巡邏以落實校園安全相關事宜。
陸、本辦法經行政會議討論後陳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